受理
1)受理审核: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,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。 2)材料补正(不纳入承诺办理时限):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,受理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,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,逾期不补正的,受理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。 3)受理决定: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,窗口应予以受理,申请不被受理的,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。
1)受理审核: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,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。 2)材料补正(不纳入承诺办理时限):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,受理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,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,逾期不补正的,受理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。 3)受理决定: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,窗口应予以受理,申请不被受理的,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。